雲林縣立四湖國民中學愛心導護及愛心商店設置辦法
一、目的:
結合社區資源,發揮守望相助精神,以確保學生上學及放學途中安全。
二、實施原則:
加強社區宣導,請家長會鼓勵社區人士、學生家長共同參加。
加強導護老師、導護義工與導護商店的協調溝通,以增進處理各種狀況之應變能力。
三、實施要點:
學生上下學路隊經過的範圍區域,自願擔任服務工作之一樓商店或住戶,或非路邊住家,但願意於學生上學、放學時間,於路邊幫忙導護的家長。優先考量校內義工、家長委員住家、里鄰辦公室、便利商店。徵募對象應適度過濾排除不宜場所(如電動玩樂場、撞球場)。
四、徵募方式:
設計調查表格,徵求學區內志願擔任之家長或商店,對有意願之商店或住家,則由學校親自拜訪,了解學生求助環境並告之委託協助支援項目。 (見附件:調查表)
五、協助支援項目:
協助學生上下學時之交通安全之維護。
學生被搭訕、跟蹤或偶發事件時,提供安全庇護場所。
提供學童急用時之電話借用服務。
提供雨天時躲雨輕便雨具之借用服務。
上課時間學生在校外逗留之通報與協尋。
校外暴力事件或意外事故發生時之通報與協助處理。
六、宣導活動:
學校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宣導愛心導護商店之目的與功能,配合本制度之實施,透過愛心導護商店地圖及識別標誌,並使學生了解上下學路線之導護店家。
學校配合學區內店家支持項目與內容,加強學生自身安全教育,培養學生兒童應變能力
七、本實施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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